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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主持北京市海淀区人大选举的机构是()

A、海淀区人大常委会

B、海淀区人大

C、海淀区选举委员会

D、海淀区政府

更多“主持北京市海淀区人大选举的机构是()”相关的问题
第1题

A、A.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C.淀区人民法院  D、D.京市中院或者深圳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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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混合收集  B、混合运输  C、混合处理  D、分类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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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被拆迁户。1999年7月19日,赵云梧与京市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京市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一4一603室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月28日海开公司取得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月7日海开公司与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月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月25日,北京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月3日,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日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开始在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房屋产权中一幢一层及地下室、二幢一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手段,即把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把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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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被拆迁户。1999年7月19日,赵云梧与京市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京市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一4一603室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月28日海开公司取得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月7日海开公司与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月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月25日,北京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月3日,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日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开始在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房屋产权中一幢一层及地下室、二幢一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手段,即把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把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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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赵云梧系白颐路北延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被拆迁户。1999年7月19日,赵云梧与京市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赵云梧购买位于京市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2#一4一603室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每平方米4350元。合同签订后,赵云梧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人住上述房屋。海淀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变更为海开公司。2000年6月28日海开公司取得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月7日海开公司与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2年4月海开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0月25日,北京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上地6号院购房产权性质答复,答复中确认:“海开公司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现售商品房”。2001年9月3日,海开公司与赵云梧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日前为赵云梧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2年5月22日开始在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内贴办理房屋产权证通知。赵云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海开公司将淀区上地南路六号院房屋产权中一幢一层及地下室、二幢一层等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但赵云梧购买房屋未在抵押范围之内。 【原告诉称】赵云梧诉称:海开公司在房屋买卖前后,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手段,即把京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其建造职工住宅当作商品房卖给我。当我发现海开公司欺诈行为后,多次找其协商,海开公司又于2001年9月3日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海开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为我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时至今日海天公司未办理产权证。海开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把淀区上地南路6号院房屋产权整体抵押给中国银行京市昌平分行,抵押期限为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14日,海开公司无证据说明该抵押已解除。因海开公司欺诈及抵押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我合法权益,现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海开公司双倍返还我购房款763680元及银行利息170606元。 【被告辩称】海开公司辩称:1997年7月我公司开始在上海南路甲1号进行海开公司职工住宅建设,虽然我公司没有销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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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投放到京市淀区  B、投放到江苏省  C、投放到南京市  D、投放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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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B、京市淀区  C、江西省东乡县  D、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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