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披露行为中,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是()<br /> Ⅰ.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br /> Ⅱ.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br /> Ⅲ.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br /> Ⅳ.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br />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B、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B、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人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C、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D、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A、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依法披露信息 C、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D、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悉相关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从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A、可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豁免,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可以不予披露 B、可与主办券商商议,经主办券商判断没有重大影响后,可不予披露 C、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披露,并在年报相关章节中说明未披露的原因 D、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不予披露
A、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B、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先予以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不满14周岁的人违法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姑那里的,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D、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