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A、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B、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C、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D、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A、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B、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C、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D、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A、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B、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C、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D、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A、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B、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C、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D、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