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A、A.3
B、B.6
C、C.9
D、D.12
A、A.3
B、B.6
C、C.9
D、D.12
A、A.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
B.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
C.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书
D.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3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A、A.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B、B.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C、C.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D、D.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A、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融资 B、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C、期货公司可以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 D、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