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2012年6月23日 B、B.2012年6月22日 C、C.2012年9月3日 D、D.2012年8月27日
A、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先诉抗辩权 B、若乙于2012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甲破产而消灭 C、若乙于2012年9月2日首次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经过而消灭 D、若乙未于2012年4月2日之后向甲申报债权,丙可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前申请参加分配甲的破产财产
A、张、王、刘、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赵以其从甲企业分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张、李、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王、赵二人不承担责任 C、张、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赵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刘、马不承担责任 D、张、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赵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刘、马不承担责任
A、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A、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A、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 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完成了同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