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所述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能想到的可以应用在不同工作或用途中的相同或相似结构的领域 B、B、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的一般概念所属的领域 C、C、在发明人所致力的领域内以及合理的属于发明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的技术领域 D、D、与权利要求书覆盖的主题中的功能或固有的用途相关的领域
A、A、所述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能想到的可以应用在不同工作或用途中的相同或相似结构的领域 B、B、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的一般概念所属的领域 C、C、在发明人所致力的领域内以及合理的属于发明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的技术领域 D、D、与权利要求书覆盖的主题中的功能或固有的用途相关的领域
A、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B、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某功能特征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上述功能性限定。 D、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该功能性限定
A、A、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的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B、B、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C、C、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D、D、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