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试点期间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
A、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
B、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
C、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
D、提供股东贷款
A、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
B、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
C、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
D、提供股东贷款
A、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B、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召开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C、境内结算银行凭备案通知书为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有关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 D、境内结算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复,监督并记录人民币资金在境内的使用,确保其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A、年满十八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是合法登记的机构 B、投资者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C、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D、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用作融资融券担保品的资产总值符合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要求 E、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时间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窗口指导要求,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