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金融机构作为设立农村信用社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出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A、A、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B、B、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6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C、C、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D、D、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E、E、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A、A、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B、B、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6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C、C、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D、D、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E、E、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A、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B、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C、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D、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A、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B、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C、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D、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