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201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度发生了下列股份买卖事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董事赵某因个人欠付巨额款项未能清偿,人民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次全部拍卖抵偿债务
B、董事钱某在甲上市公司年报公告前一周,购人甲上市公司股票2万股
C、监事孙某因故辞职,辞职后第8个月将其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一次全部售出
D、监事李某不幸去世,李某持有的甲上市公司5%的股份全部由其子小李继承
A、董事赵某因个人欠付巨额款项未能清偿,人民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次全部拍卖抵偿债务
B、董事钱某在甲上市公司年报公告前一周,购人甲上市公司股票2万股
C、监事孙某因故辞职,辞职后第8个月将其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一次全部售出
D、监事李某不幸去世,李某持有的甲上市公司5%的股份全部由其子小李继承
A、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A、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B.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D.收购行为完成后,该上市公司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