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A、地市级以上
B、乡镇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县级以上
A、地市级以上
B、乡镇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县级以上
A、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C、A和B D、对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金按80%比例发放
A、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B、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C、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D、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不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制约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其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其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