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
A、承包商
B、工程师
C、发包人
D、分包商
A、承包商
B、工程师
C、发包人
D、分包商
A、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若合同中没有类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方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 B、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调整的工程数量由发包人重新计算,作为结算依据 C、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工程量单价一律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D、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日调整综合单价
A、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 B、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 C、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 D、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无论条件如何变化均不予调整 E、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可以调整
A、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双方过错或双方责任造成的,则发包人只承担50%这种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
A、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C、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D、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增加 E、《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价上涨引起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10%,超过部分的价格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