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B、公司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C、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D、公司经营期限
A、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B、公司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C、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D、公司经营期限
A、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B、挂牌公司增资可以不出具验资报告 C、验资报告可以由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D、验资报告应当由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A、名称 B、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数额 C、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D、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E、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 F、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A、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B、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C、挂牌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D、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