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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申诉人:王某、男、汉族,某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建筑公司。   1998年4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某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申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王某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申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某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申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均未规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不应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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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答题] 诉人汉族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建筑公司。   1998年4月,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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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简答题] 诉人汉族建筑公司职工; 被诉人建筑公司。   1998年4月,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照最低缴纳基数300元为诉人补缴了养老保险费。2002年6月8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即便没有再到单位上班。诉人诉称: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建筑公司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诉人有权要求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被诉人辩称:诉人申请辞职未经批准即行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驳回诉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1、建筑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构成《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单位的义务,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3、这种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是否构成“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依法缴纳”应以存在“拒绝”的客观情况为条件,即经有关部门依法催缴单位仍不缴纳的,方可视为“拒绝“。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位应当明知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方面的义务,只要没有依法履行,就是拒绝依法缴纳。 关于要求辞职的申请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通知”单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劳动者负有此法定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辞职申请只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视为“通知”。第二种观点认为,辞职作为一种通常做法,包含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通知”。 关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均未规定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单位不应支付;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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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诉人加拿大享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诉人中国惠通公司之间关于买卖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诉人的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争议案。被诉人在指定仲裁员和提交了答辩后,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理由是:在合同中规定,乙方(诉人)用传真确认合同后生效。但是,诉人至今没有确认。所以,合同尚未生效,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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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A、诉人  B、被诉人  C、仲裁委员会主席  D、诉人和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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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诉人、举报人  B、由法制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诉人、举报人  C、由办案机构将结果进行公示  D、予以销案,不需要告知投诉人诉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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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B、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诉人不予受理  C、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不可受理  D、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要求诉人重新提交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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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B、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诉人不予受理  C、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不可受理  D、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要求诉人重新提交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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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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