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财政局拨付某企业300万元补助款(同日到账),用于购买环保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2014年2月28日,该企业购入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购置设备的实际成本为24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根据资料,企业从开始使用此设备,每月应分配的递延收益为()万元。
A、4
B、5
C、0
D、3
A、4
B、5
C、0
D、3
A、2016年12月31日;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00000;贷:财政补助收入200000 B、2017年1月1日;借:财政补助收入20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00000 C、2017年1月20日;借:存货8000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80000 D、2017年1月20日;借:存货80000;贷:财政补助收入80000
A、2016年12月31日处理为: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70,贷:财政补助收人 70 B、2016年12月31日处理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30 C、2017年1月2日处理为:借:事业支出 7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70 D、2017年1月2日处理为: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贷:财政应返还额度一财政授权支付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