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单位班组人员李某、邓某到10kV顺意开关站进行停电操作过程中,在验电时,发现停电设备无法直接验电,实施间接验电,通过设备()的变化来判断,确认该设备已无电。
A、机械指示位置
B、带电显示装置
C、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
D、电气指示
A、机械指示位置
B、带电显示装置
C、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指示
D、电气指示
A、1000(750)kV电流互感器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具备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资格,或在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人员 B、500(330)kV及以下电流互感器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或具备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资格,或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 C、电流互感器出厂验收由所属管辖单位运检部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D、500(330)kV及以下电流互感器验收人员应为技术专责、具备检修班组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资格,或在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
A、邓某的行为是变相杀人 B、人有生的权利,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主动促其死亡 C、只有法律部门才能依法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D、邓某的行为可能使李某错过继续治疗得以恢复的机会 E、李某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邓某的自身利益
A、原告:邓某 B、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C、邓某于1998年7月向某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一层二间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做经营饮食场地。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责令邓某予以拆除。事后,邓某未拆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章建筑为邓的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199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区城管中队带领民工十余人将邓某修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行拆除时,又未通知邓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使邓某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邓某于1998年12月1日向其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的上述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9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