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为发行失败。
A、50%
B、60%
C、70%
D、80%
A、50%
B、60%
C、70%
D、80%
A、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该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B、上市公司配股的,可以采用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 C、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来承销 D、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A、甲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购入剩余的2000万股 B、股票发行失败 C、甲公司可以更换承销商,继续销售剩余的2000万股 D、应当返还已收取的4000万股发行价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A、证券公司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属于代销 B、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属于包销 C、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E、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