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布口袋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布口袋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较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案件没有办结,羁押期限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因案情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间办结 D、涉嫌贩毒的钱某,有自残行为
A、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