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申请人除满足《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类客户基本条件外,至少还应具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A、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B、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C、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
D、能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
E、申请人或关联企业已与经办社建立信贷合作关系2年以上
A、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B、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C、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
D、能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
E、申请人或关联企业已与经办社建立信贷合作关系2年以上
A、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 B、贷款卡卡号及查询密码 C、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D、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有关的文件,如标书、合同、协议等 E、符合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反担保材料
A、100%保证金 B、定期存单质押 C、不低于30%的保证金加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足值房地产抵押 D、不低于30%的保证金加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担保公司对敞口部分提供全额担保 E、申请人信用
A、项目可行性 B、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情况及合作前景 C、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可能带来的相关业务 D、申请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算情况及本笔业务的综合效益
A、对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工程的,原则上不得出具非融资类保函 B、对非融资类保函重点是核实申请人有无履行本笔保函项下业务的能力 C、融资类保函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政策性银行外,不得对申请人从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D、工商银行担保所筹措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不能办理
A、借款申请人必须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C、有权部门对借款申请人核定的经营期限原则不短于拟贷款期限 D、同意与贷款人签订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机构办理,接受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E、满足《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