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8年1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D、2006年1月1日。
A、2007年10月1日~2008年10月1日 B、2007年8月1日~2007年10月1日 C、2007年8月1日~2008年5月1日 D、2007年10月1日~2008年5月1日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B、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C、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D、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