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加入WTO后,中国大幅度下调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整车关税降至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至10%,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由于整车关税与零部件关税之间存在明显的15%的税率差异,因此不少外国厂商,尤其以欧美等国的为主,通过全散件和半散件的方式将整车完全或大部分分解成零部件后再进口中国,在中国领土内组装成整车再投入市场销售,以此来绕过25%的整车关税,只需交纳10%的零部件关税即可进口完全代表了汽车的所有核心要件。<br/>外国厂商的避税问题与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的汽车产业政策相冲突,因此2005年2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对经核定中心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海关按照整车归类,并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核定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照零部件归类,并按照相应的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认定标准是: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即数量和价格两个门槛决定是否征收整车关税)《办法》出台后,欧美等国的汽车厂商在中国的经济利益受到撼动。本案体现了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何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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