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A、5
B、15
C、30
D、60
A、5
B、15
C、30
D、60
A、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一个外债专用账户 B、因特殊经营需要,非银行债务人需在所属分局辖区以外选择开户银行,或者开立外债账户超出规定个数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C、银行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查看该笔业务的相关控制信息表,且查明“尚可开立账户总数”大于等于1的信息时,方可为该非银行债务人开户,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反馈非银行债务人的开户信息 D、非银行债务人可在所属的分局辖区内选择银行直接开立外债账户
A、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来源、金额及用途等,同时明确“公司承诺该笔外债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B、《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后返还,该表与外债开户时留存件不一致的,非银行债务人应提交盖章的最新表格的复印件) C、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人)、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D、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A、债务人应经外管局批准后才能签订保值交易合同 B、获得的保值交易收入,不得结汇,但可以保留在资本项目专用账户 C、债务人可以直接购汇交割 D、银行可以不需要确认交易具备合法、清晰的实盘背景
A、A.申请书 B、B.《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C、C.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收款人)、付款指令(付款人)、清单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D、D.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