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产品监控管理是指在产品成立后投资运作存续期间,由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及各产品发起机构协同实施的对产品成立后运营风险的管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产品运营风险的()。
A、监测
B、检查
C、预警
D、报告
E、反馈
A、监测
B、检查
C、预警
D、报告
E、反馈
A、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应在私人银行总部制定的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准入名单范围内选择 B、信托产品仅向分部辖内私人银行客户推介的,由私人银行分部负责组织推介;拟在多家分部推介的,由私人银行总部负责组织推介 C、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 D、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但结构化信托产品除外
A、投资者可在理财产品成立后的每个理财交易日进行申购 B、投资者可在理财产品成立后的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赎回 C、投资者申购本产品的于申购日次日起息 D、投资者赎回本产品的赎回资金于赎回日当日到帐
A、监控评估产品的整体运营情况 B、就产品运营监控管理中的相关事宜,参与产品发起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行内风险、监控、审计等部门协调、沟通和报告 C、负责托管产品的资金托管业务 D、指导产品发起机构完成产品运营监控的档案、台账及相关报表统计工作
A、私人银行投资产品遵循谁发起、谁全流程负责的原则 B、私人银行可以为单一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产品服务;也可以为有同类需求的客户群提供一对多产品服务,用一个产品方案覆盖多个客户的需求 C、私人银行定制产品方案,如果行内能提供的产品,首先向行内部门定制,在行内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向第三方机构定制 D、私人银行根据产品安全度、产品收益、产品服务响应效率等因素选择合适产品方案向客户提供,产品方案最终由客户认可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