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A、A.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B.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C、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D、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A、A.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B.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C、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D、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A、可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B、可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C、可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D、可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A、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不得免检 B、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C、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被抽样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免费提供样品 D、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应当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B、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C、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D、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