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哪种行为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B、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C、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D、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B、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C、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D、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A、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B、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C、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D、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A、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B、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C、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D、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A、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B、B.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C、C.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D、D.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A、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B、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C、使用失效、伪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D、转借从业资格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