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提干后,在定职定级时,入伍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定为()
A、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警衔二档
B、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三档,中尉警衔二档
C、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二档,中尉警衔一档
D、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一档,中尉警衔一档
A、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四档,中尉警衔二档
B、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三档,中尉警衔二档
C、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二档,中尉警衔一档
D、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一档,中尉警衔一档
A、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B、在国家划定边远三四类地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 C、获三等功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D、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
A、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B、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C、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不可以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D、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往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
A、A、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B、B、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C、C、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D、D、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E、E、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