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颁布于()。
A、2005年
B、2010年
C、2012年
D、2015年
A、2005年
B、2010年
C、2012年
D、2015年
A、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B、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C、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准予退税 D、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B、纳税人销售旧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C、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D、从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