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其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A.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申报 B、B.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时,“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C、C.必须以投资者(合伙人)自然人的身份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申报 D、D.投资者(合伙人)的自然人登记信息中必须正确填写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息,将投资者(合伙人)与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关联
A、A.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并入其生产、经营所得中,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B.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C、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E.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数额或比例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继续弥补
A、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视为对投资者个人的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视为对投资者个人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依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B、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