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主办券商应当最迟在披露前一个转让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A、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B、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净利润为负值
D、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A、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B、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净利润为负值
D、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A、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B、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C、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就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D、主办券商应当每半年就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A、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规范所督导的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B、只有主办券商具备向信息披露平台上传文件的权限,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C、主办券商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现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时,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D、在发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需要进行更正或补充时,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主办券商应当在5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A、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查 B、挂牌公司可以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C、主办券商发现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可以直接为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D、挂牌公司拒不配合主办券商更正或补充要求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A、挂牌公司实施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B、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相关情形消除前不得实施股票发行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D、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对该情况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