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类融资信托产品是指融资方以其持有的股权/股票作为质物,向信托公司申请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融资类债务性信托产品。其包括以下哪几种模式()。
A、股权/股票质押贷款;
B、股权/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
C、股权/股票优先受偿权转让+回购;
D、股权转让+回购。
A、股权/股票质押贷款;
B、股权/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
C、股权/股票优先受偿权转让+回购;
D、股权转让+回购。
A、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B、信托公司可以向关联方融出资金 C、信托公司可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D、信托公司股东可以以其持有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A、公开主体评级不低于AA的集团客户(以民营为主) B、控股着优质非(拟)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现阶段难以通过债权方式融资,且短期内急需资金 C、其他持有优质的非(拟)上市公司股权、能够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的兴业银行优质核心客户 D、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A、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券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称CBO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 B、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C、最早的证券化产品是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 D、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
A、对于涉及融资的信托产品,应考察融资项目的风险程度。融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 B、对于涉及股权投资的信托产品,还应要求信托公司提供详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保资产购入价格公允 C、结构化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服务方案,其优先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大小,应与信托产品基础资产的风险高低相匹配,但次级受益权比重不宜过低 D、结构化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服务方案应有合理的平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