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应当报()批准。
A、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
B、地市级公安局负责人
C、省级公安厅(局)负责人
D、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
A、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
B、地市级公安局负责人
C、省级公安厅(局)负责人
D、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
A、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A、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B、羁押至期限届满再释放犯罪嫌疑人 C、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期间,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D、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A、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B、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7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C、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是4至7日 D、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A、负责某些刑事案件的裁判的执行 B、负责执行逮捕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 C、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权决定撤销 D、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采取拘留、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