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作业场所的噪声大于()dB,应当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A、88
B、90
C、92
D、95
A、88
B、90
C、92
D、95
A、煤矿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B、煤矿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C、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未85dB(A);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A、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B、有权经过申请批准后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C、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E、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在不影响整改效果的情况继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