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的性质应表述为()。
A、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B、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各国国内法及税收协定将其视同独立实体对待
C、非独立法人,没有营业活动
D、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没有固定场所
A、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B、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各国国内法及税收协定将其视同独立实体对待
C、非独立法人,没有营业活动
D、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没有固定场所
A、A.常设机构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但这类场所应有规模或范围上的限制 B、B.承包工程下常设机构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为限 C、C.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为限 D、D.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也应认定为常设机构
A、该外国企业并非中国居民,又未设立常设机构,在中国不承担纳税义务 B、该企业虽未设立常设机构,但由于有来自中国的收入,仍应在中国纳税 C、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21.45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