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A、2015年2月1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6年2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A、2015年2月1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6年2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筹划临界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9万元,免征 B、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筹划临界点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30万元,免征 C、城建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筹划临界点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30万元,免征 D、地方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筹划临界点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9万元,免征
A、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C、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D、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