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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多选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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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公司公司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B、公司公司间的合同成立  C、公司公司间的合同已经生效  D、公司公司间的合同无效,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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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公司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银行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约定了“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公司,自己不应当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公司银行均未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公司、陈某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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