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存中,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的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A、5%
B、10%
C、20%
D、30%
A、5%
B、10%
C、20%
D、30%
A、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 B、标的物提存后,提存人已成为提存物的所有人 C、在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之间产生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关系 D、提存物交付提存后,提存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取回提存物 E、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A、在提存人和提存部门之间产生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关系 B、提存人应向提存部门支付提存费用 C、债务人在提存之后,凭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履行的公证证明,可以取回提存物 D、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提存机关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可以取回提存物
A、需以封包形式存放,可实行1件物品1个封包或多件物品1个封包 B、可不进行封包,但应按项目/类别保管 C、办理入(出)库时可不填写“代保管物品入(出)库单”,但应由经办人员与代保管物品保管人员办理交接,并登记“代保管物品登记簿” D、办理入(出)库时需填写“代保管物品入(出)库单”,由经办柜员、双人保管人、会计经理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