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推介产品风险信息的获取渠道包括()。
A、合作机构、融资主体企业或项目走访记录
B、内部监测检查和排查结果
C、媒体报道信息
D、监管部门通报信息
E、合作机构披露信息
A、合作机构、融资主体企业或项目走访记录
B、内部监测检查和排查结果
C、媒体报道信息
D、监管部门通报信息
E、合作机构披露信息
A、农业银行推介机构应向投资者出示风险声明书 B、推介产品须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C、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各级行应合规推介信托产品,建立齐备的客户档案和产品档案 D、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制定产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处理预案,建立紧急风险事件处理机制,风险处理预案应与信托文件同时提交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认可后作为产品方案的组成部分
A、私人银行分部设专职总经理的,私人银行分部向所在分行风险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备总行私人银行部 B、由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兼职私人银行分部总经理的,私人银行分部向所在分行个人金融部报告,由个人金融部承担私人银行分部风险合规管理职责,同时报备总行私人银行部 C、分行组织研发、推荐、引入的自营产品、代销、推介产品,由私人银行分部向客户推介销售的,风险合规管理职责由所在分行承担 D、总行私人银行部组织提供的各类私人银行金融与非金融服务,其风险合规管理职责由总行私人银行部与分部所在分行共同承担,依据总、分部的具体工作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A、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应在私人银行总部制定的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准入名单范围内选择 B、信托产品仅向分部辖内私人银行客户推介的,由私人银行分部负责组织推介;拟在多家分部推介的,由私人银行总部负责组织推介 C、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 D、阳光私募管理公司采用名单制管理。向私人银行客户推介阳光私募信托产品,阳光私募管理公司必须在名单所列范围之内选择,但结构化信托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