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假币持有人出具()凭证。
A、《假币收缴凭证》
B、《货币真伪鉴定书》
C、《假币没收凭证》
D、《假人民币没收收据》
A、《假币收缴凭证》
B、《货币真伪鉴定书》
C、《假币没收凭证》
D、《假人民币没收收据》
A、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B、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C、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假币没收收据》 D、退还持有人并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A、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 B、由鉴定单位退还持有人 C、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 D、由鉴定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A、发现假币应在持有人视线内由两人在场对其作出鉴定意见 B、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戳记,假外币(含硬币)应装入专用信封按要求加封,在信封上加盖“假币”戳记,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要明确告之其权利和义务 C、一旦确认为假币不得再退还持有人,不得以判定不准为由退还假币,更不准将盖有“假币”字样的假币退还持有人 D、已收缴假币营业终了入库保管,定期上缴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