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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更多“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相关的问题
第5题

A、2014519  B、201481  C、201461  D、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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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吗? (下文中,原告为被保险人,被告为某保险公司)  200378原告所在单位向被告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告同意承保并出具团体人身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378起至200477止,保单所付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原告为该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其所享受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  2003911原告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原告就医共发生医疗费32015元。20041经派出所调解,致害人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补偿费、误费共计18000元。随后原告被告提出保险金申请。200418被告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如果已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原告在已经获得第三致害人的赔偿的前提下,其损害已得到全部弥补。“无损害即无保险”,依照保险法不得不当得利的原理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原告无权再被告处获得保险赔偿。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相同吗?如果不同,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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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吗? (下文中,原告为被保险人,被告为某保险公司)  200378原告所在单位向被告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告同意承保并出具团体人身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378起至200477止,保单所付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已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原告为该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其所享受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  2003911原告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原告就医共发生医疗费32015元。20041经派出所调解,致害人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补偿费、误费共计18000元。随后原告被告提出保险金申请。200418被告原告出具拒赔通知书,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如果已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被告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原告在已经获得第三致害人的赔偿的前提下,其损害已得到全部弥补。“无损害即无保险”,依照保险法不得不当得利的原理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原告无权再被告处获得保险赔偿。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位求偿权的内涵是什么?代位求偿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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