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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系A公司股东。A公司设立后,甲(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方式)抽逃出资100万元。甲将其中的50万元存入乙银行(到期后一直未取);甲用另外50万元购买了国债(到期后一直未兑付)。A公司成立后经批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B公司购买了A公司的400万元债券(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下列四个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是()。

A、甲请求乙银行支付50万元存款本息

B、甲请求兑付50万元国债本息

C、A公司请求甲返还100万元出资

D、B公司请求甲在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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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股东应补缴出资  B、公司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D、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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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简答题] 、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予以纠正。 2001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由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1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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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予以纠正。 2001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由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1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光中公司的首资股东会议由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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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予以纠正。 2001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由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1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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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予以纠正。 2001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由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1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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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B、丙公司成立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并且改选了丙公司的董事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C、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D、如果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留下1000万元资产,公司章程没有对破产清算约定的,公司能分得600万元财产  E、如果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留下1000万元资产,公司章程没有对破产清算约定的,公司能分得700万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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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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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简答题] 、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予以纠正。1999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由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l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4年2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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