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国家质检总局可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暂停或者取消从业资格。
A、提供虚假的有关年度文件和资料的
B、机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未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
C、违反其他检验鉴定管理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
D、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A、提供虚假的有关年度文件和资料的
B、机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未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
C、违反其他检验鉴定管理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
D、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A、从事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B、从事法定检验外商业性委托检验 C、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可接受相关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D、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进出口商品检验
A、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B、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的检验鉴和货载衡量 C、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D、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A、商品的质量、数理、重量、包装的检验鉴定和货载衡量 B、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C、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D、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成套设备、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A、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B、申请设立检验鉴定机构的中资检验鉴定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C、申请设立外商独资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设立申请 D、申请设立中外合资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