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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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办者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文 B、实验药品的临床前整套研究资料,对照药品质量标准和临床研究文献资料,申办者所在省的省级药检所出具的本批次临床试验药品和对照药品的药检合格报告原件(若为复印件则需加盖申办者单位红章) C、一证一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D、联系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联系人身份证或/和工作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 E、上市药再评价应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学会、中医学会批文、一般应免费供药 F、研究者手册
A、企业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B、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2年或2年以上的药学技术工作经验 C、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D、在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A、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B、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C、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一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D、在超市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A、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二年或二年以上的药学技术工作经验 B、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C、在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D、企业具有配备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A、具有配备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B、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C、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一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D、在超市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