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A、国家出现紧急状态
B、为了支援贫困地区
C、为了教学科研目的
D、为了实施国家标准
A、国家出现紧急状态
B、为了支援贫困地区
C、为了教学科研目的
D、为了实施国家标准
A、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B、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 C、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D、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
A、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使用 B、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实施其专利 C、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但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了该专利 D、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的
A、在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启动 B、向专利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与发明有关的申请日前的资料 C、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缴纳实审费 D、向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具有“三性”的说明
A、自申请日三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 B、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主动提出修改 C、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前主动提出修改 D、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提出修改
A、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B、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C、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D、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A、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逾期未答复被视为撤回 B、发明专利申请未发现驳回理由,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C、发明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实用性被驳回 D、未缴纳申请维持费,被视为撤回
A、A.该工厂可以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B、B.该工厂应当在产品上注明专利权人 C、C.该工厂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D、D.该工厂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但应向专利权人补偿合理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