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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温州银行与乔邦经济发展公司于2012年5月4日签署借款合同,温州银行向该公司发放500万元的抵押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5月4日。后来乔邦经济发展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到期归还温州银行贷款,导致该笔贷款逾期。温州银行考虑给予办理以贷还贷,并要求追加该公司股东林某保证,但林某未签署同意为乔邦经济发展公司的以贷还贷提供担保的同意书,林某的担保效力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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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简答题] 1993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购买原材料,期限4个月;(2)金利电子工业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为了能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贷得上述款项,在该公司总经理段某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原行长李某已协商的情况下,从李家取得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空白信纸2张,其中一张用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保证,落款时间为:19935月8日。内容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担保,当金利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长葛支行还本付息。”该担保书提交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后,分行提出还应有外汇额度担保,因此金利公司要求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该公司提出必须有反担保单位,是金利公司在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第二张空白信纸上填写长葛支行为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的反担保书,落款时间为:19935月10日。反担保书注明:“金利公司经由诲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贷款90万美圆。为确保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权益我行愿意为该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到期金利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时,我行将负责偿还贷款本金90万美圆及利息。”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接到反担保书后经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核对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印模属实后,5月11日为金利公司90万美圆贷款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注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金利公司在19935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我公司愿意为金利公司提供贷款本金90万美圆的担保并无条件承担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该款到期后,金利公司没有还款。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至法院。海外发展贸易公司为金利公司提供的担保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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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度至2017度发生的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1月1日,甲公司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2012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合同利率实际利率均为8%,每利息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利率1%,假定甲公司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公司结算上半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限为50,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12月20日,甲公司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租赁开始日为2015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0121月1日预付工程款和20127月1日公司结算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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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度至2017度发生的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1月1日,甲公司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2012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合同利率实际利率均为8%,每利息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利率1%,假定甲公司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公司结算上半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限为50,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12月20日,甲公司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租赁开始日为2015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资料(5),编制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自用转为出租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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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度至2017度发生的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1月1日,甲公司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2012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合同利率实际利率均为8%,每利息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利率1%,假定甲公司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公司结算上半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限为50,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12月20日,甲公司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租赁开始日为2015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资料(1)至(4),计算甲公司2012专门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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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1993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购买原材料,期限4个月;(2)金利电子工业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为了能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贷得上述款项,在该公司总经理段某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原行长李某已协商的情况下,从李家取得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空白信纸2张,其中一张用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保证,落款时间为:19935月8日。内容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担保,当金利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长葛支行还本付息。”该担保书提交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后,分行提出还应有外汇额度担保,因此金利公司要求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该公司提出必须有反担保单位,是金利公司在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第二张空白信纸上填写长葛支行为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的反担保书,落款时间为:19935月10日。反担保书注明:“金利公司经由诲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贷款90万美圆。为确保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权益我行愿意为该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到期金利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时,我行将负责偿还贷款本金90万美圆及利息。”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接到反担保书后经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核对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印模属实后,5月11日为金利公司90万美圆贷款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注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金利公司在19935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我公司愿意为金利公司提供贷款本金90万美圆的担保并无条件承担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该款到期后,金利公司没有还款。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至法院。本案存在哪些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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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甲公司2012度至2017度发生的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1月1日,甲公司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2012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合同利率实际利率均为8%,每利息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利率1%,假定甲公司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公司结算上半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限为50,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12月20日,甲公司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租赁开始日为2015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的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资料(4),计算甲公司201212月31日该办公楼完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金额以及2013度应计提折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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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19935月10日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金利电子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1)借款金额90万美圆,用购买原材料,期限4个月;(2)金利电子工业公司必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为了能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贷得上述款项,在该公司总经理段某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原行长李某已协商的情况下,从李家取得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空白信纸2张,其中一张用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保证,落款时间为:19935月8日。内容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金利公司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的90万美圆贷款进行担保,当金利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长葛支行还本付息。”该担保书提交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后,分行提出还应有外汇额度担保,因此金利公司要求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该公司提出必须有反担保单位,是金利公司在盖有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公章的第二张空白信纸上填写长葛支行为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的反担保书,落款时间为:19935月10日。反担保书注明:“金利公司经由诲外发展贸易公司担保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贷款90万美圆。为确保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权益我行愿意为该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到期金利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时,我行将负责偿还贷款本金90万美圆及利息。”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接到反担保书后经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分行核对中国银行长葛支行印模属实后,5月11日为金利公司90万美圆贷款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注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金利公司在19935月10日签订借款合同,我公司愿意为金利公司提供贷款本金90万美圆的担保并无条件承担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该款到期后,金利公司没有还款。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起诉至法院。中国银行长葛支行提供的两份担保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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