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地产抵债的,确定抵债金额时应扣除下列哪些项目()
A、抵债资产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B、抵债资产欠缴的工程款
C、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D、支付的资产评估费
A、抵债资产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B、抵债资产欠缴的工程款
C、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D、支付的资产评估费
A、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B、直接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 C、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D、纳税人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 E、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但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A、由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企业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房地产 B、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企业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C、企业之间交换房地产 D、企业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权属转移的房地产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A、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但是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不得扣除 B、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并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C、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征税,但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D、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