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克服了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还应当解释()。
A、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偏见
B、新的技术方案与偏见之间的差别
C、为克服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D、不需要进一步解释什么
A、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偏见
B、新的技术方案与偏见之间的差别
C、为克服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D、不需要进一步解释什么
A、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B、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C、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 D、记载、描述和公开到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A、帮助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内容 B、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C、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 D、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A、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B、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C、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D、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A、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B、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重要的 C、对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是重要的 D、对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或实用新型
A、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B、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C、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D、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