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人民银行()账户等管理系统机构代码信息的,由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核准。
A、支付
B、清算
C、结算
A、支付
B、清算
C、结算
A、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B、未使用支付密码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通通兑业务 C、变更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结算账户等管理系统机构代码信息的 D、营业机构日间透支清算业务
A、加入、退出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管理系统的 B、内部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C、变更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结算账户等管理系统机构代码信息的 D、分行范围内的业务运行外围应用系统的业务需求
A、银行机构所属行别发生变动,引起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银行机构代码发生变动 B、银行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发生变动,引起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银行机构代码发生变动 C、银行机构的分支机构序号发生变动,引起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银行机构代码发生变动 D、人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A、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再由初审机构在核心银行系统进行相关客户信息维护操作 B、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再由初审机构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客户信息维护操作 C、由初审机构在核心银行系统进行相关客户信息维护操作后,由复审机构报人民银行核准 D、由初审机构在核心银行系统进行相关客户信息维护操作后,由初审机构报人民银行核准
A、空白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销毁 B、变更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结算账户等管理系统机构代码信息 C、开办现金业务临时上门服务 D、需视同内部重要物品进行管理的代客户保管的物品 E、业务运行管理人员履职范围的确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