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就其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一年,签订保险合同时,甲公司没有讲明该套设备有一主要零件已经损坏的事实。半年中,甲公司的该设备又坏了另外两个主要零件,但设备还能使用。为了凑齐维修的费用,甲公司负责人命其员工有意制造事故,致使该设备无法运转,由此联系乙保险公司赔付。乙保险公司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事项有()
A、甲公司设备有几个主要零件损坏
B、签订保险合同时,甲公司隐瞒设备有损坏的事实
C、甲公司负责人命其员工有意制造事故
D、乙保险公司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A、甲公司设备有几个主要零件损坏
B、签订保险合同时,甲公司隐瞒设备有损坏的事实
C、甲公司负责人命其员工有意制造事故
D、乙保险公司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B、甲、乙保险公司各应向王某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 C、甲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乙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5万元赔偿金 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
A、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然后通知乙公司 C、在取得乙公司同意的前提下,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D、直接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