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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买卖合同中,价款的支付地点未作约定的,应()。

A、双方协议补充

B、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C、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营业地支付

D、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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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原告所在地  B、合同签订地  C、标物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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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A.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物  B、B.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对标认可为生效条件买卖合同  C、C.试用买卖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由出卖人确定  D、D.在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买卖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表示,视为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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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丁以乙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甲在告知乙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到期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到期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保证条款,亦无单独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在人民法院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到期200万元价款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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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丁以乙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甲在告知乙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到期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到期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保证条款,亦无单独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在人民法院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关于甲与戊之间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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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A、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且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10  B、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且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  C、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且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3  D、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且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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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丁以乙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甲在告知乙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到期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到期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保证条款,亦无单独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在人民法院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丁与丙之间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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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丁以乙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甲在告知乙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到期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到期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保证条款,亦无单独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在人民法院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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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根据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在电子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境内任何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B、当事人在合同对管辖法院约定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当事人在合同对管辖法院约定时,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时,网址可以构成管辖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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