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是()
A、1994年
B、2004年
C、2006年
D、2008年
A、1994年
B、2004年
C、2006年
D、2008年
A、对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应当将西部地区的成员企业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企业分开,分别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分别适用税率 B、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C、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 外籍人士转让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所得 B、 来自同我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外籍人士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 C、 外籍个人从境内上市A股企业(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D、 外籍人士在我国境内取得的保险赔款
A、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 B、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所得 C、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D、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E、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
A、甲国企业不缴纳营业税 B、甲国企业缴纳营业税为200万元,由境内的外资企业代扣代缴 C、甲国企业缴纳营业税为200万元,由甲国企业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