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用于开立本外币理财产品交易记录证明和存款发生额证明。
A、《个人资信证明(余额)》
B、《个人资信证明(发生额)》
C、《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
D、《个人存款证明》
A、《个人资信证明(余额)》
B、《个人资信证明(发生额)》
C、《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
D、《个人存款证明》
A、未执行提前赎回交易 B、所有权无争议,且未作担保或被依法冻结支付 C、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对应的协议未规定该本外币理财产品不得转让、质押等可能导致质押无效的情形 D、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未执行提前赎回交易。 B、权益归属无争议,且未作担保或被依法冻结止付。 C、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对应的协议未规定该本外币理财产品不得转让、质押等可能导致质押无效的情形。 D、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